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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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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轻工业学校新冠肺炎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04-27 11:27:58     

为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规范各部门做好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学校开学后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师生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政府和教育部门关于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压实责任、联防联控,突出重点、精准预防,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坚持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治疗,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校园无疫情发生。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科学、预防为主。学校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控预案,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织牢织密校园疫情防控网。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强化属地”的原则,做到各守其地、各负其责,层层压实防控责任。

(三)统筹兼顾、突出童点。根据学校师生规模大、人员密集、流动性强、感染风险大等特点,全力保障防疫人员、防疫物资到位。认真做好健康监测、教室通风、校舍消毒等重点工作。

(四)分区能策、分类实施。学校要加强与所在地政府、卫生疾控、市场监管、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紧密对接与沟通,因地制宜、区分对待,研究制定学校疫情防控预案,做到“一校一案”,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重点工作

1、加强宣传。要通过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告知学生要佩戴口罩、勤洗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入校接受体温检测等防护知识。

2、健康监测。加强师生健康管理和日常监测,做好晨午晚检工作,把好师生健康关、入校关和日常监测关,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通风消毒。对教室、宿舍、图书室、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场所要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对高频接触的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等物体表面,每天中午和晚上各消毒一次,釆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4、环境整治。开学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校园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持续做好教室、宿舍、食堂、图书室、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5、食宿管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定期消毒通风,做好相关记录,保持学生宿舍及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实行专人负责。要求学生减少外出,避免感染风险。外出应规范佩戴口罩。食堂、超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确保食品安全。食堂配餐时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合理。就餐时采取错峰、分散就餐,避免扎堆聚集。

6、疫情报告。精准掌握赴外旅游、探亲返渝师生相关情况,逐班逐人建立信息台账,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天观察制度,确保身体健康方可入校,入校后安排专人每天对返渝师生进行检查,实行日报告制度。学校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如发现师生中出现可疑病例,及时采取措施,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

7、心理辅导。面向师生开展疫情相关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渝教职员工、学生的人文关怀,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教职员工或学生出现发热、干咳、流涕等症状时

1、如发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者,部门负责人或班主任立即引导至临时观察室,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校医(吴正恵)和疫情报告人(代生海)。

2、校医(吴正恵)再次测量体温,询问症状、病史及体格检查,疫情报告人(代生海)查验患者14天内行程记录及接触史。

3、学保科派遣专车(学生患者由班主任随同)将患病学生送往就近定点医院就诊治疗,途中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并通知家长。

4、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观察,着手安排相应区域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待学生确诊后,通过网络系统上报患者信息。

(二)教职员工或学生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时

1、部门负责人或班主任立即引导至临时观察室,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校医(吴正恵)和疫情报告人(代生海)。

2、校医(吴正恵)再次测量体温,询问症状、病史及体格检查,疫情报告人(代生海)查验患者14天内行程记录及接触史,同时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3、学保科派遣专车(学生患者由班主任随同)将患病学生送往就近定点医院就诊治疗,途中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并通知家长。

4、对疑似症状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暂时进行隔离观察,并根据区疾控中心的科学判定是否解除隔离观察。

5、后勤科对相应区域做好随时性消毒工作。

6、立即电话报告区教委、区疾控中心、主管部门,并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告相关信息:出现症状时间、地点、学校、班级、姓名、症状、人员属性等。

(三)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时

1、定点医院确诊教职员工或学生为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立即通知学校。

2、疫情报告人(代生海)立即上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校长,立即启动新冠肺炎应急预案响应,同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市经信委、区教委)及区疾控中心。

3、学保科启动校园封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区卫健委、区教委及市经信委的要求,必要时采取部分或全校停工停课等措施。

4、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工作。

5、党政办对全校师生做好风险告知。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时及时就医。

6、后勤科做好校园消杀工作。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按国家文件的规范消毒要求,做好病例所在宿舍、教室等疫点和公共场所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7、学保科做好心理健康疏导和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8、党政办做好舆论监测和引导工作。密切掌握舆情动态,并在主管部门授权下,如实、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9、预案终止。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区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区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六、各部门协调分工

1、党政办:负责疫情防控协调工作;协助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全校各项应急工作;负责应急保障车辆的调配工作;做好相关舆情处置、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全校师生通报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2、学保科:负责指导各专业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做好解释与安抚工作,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各专业系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沟通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稳定学生情绪,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监督学生宿舍卫生状况;负责学校大门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证件查验、体温测量等工作。

3、校团委:协助学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倡导和组织开展增加学生自身抵抗力的各种体育锻炼活动。

4、后勤科:负责防疫物资的采购、储备工作;负责对人员密集的教室、食堂、学生宿舍、办公室、会议室等定期消毒,加强校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良好;负责保障食品、饮水安全卫生,保证食堂环境干净整洁,饮食餐具清洁卫生,确保疫情发生时期学校的正常餐饮供应;做好师生防护措施及相关知识宣传工作;指导做好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控工作。

5、教务科: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负责调整教学计划,维护教学秩序。

6、财务科: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应对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的追加、使用等工作。

七、善后处理

(一) 配合卫健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在专业防护人员的指导下开展教室、宿舍、固定隔离场所等校舍的通风、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做好防护措施。

(二) 进一步完善晨午晚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等制度,强化应急准备,开展规范监测,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 做好师生、家长的的安抚工作,避免引起恐慌,做好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八、联系电话

党政办:02388027100;

学保科:02388027127

后勤科:02388027115

代生海(疫情报告人):13677681010

吴正恵(校医):1569643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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