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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轻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日期:2021-05-27 09:50:33     

为确保我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顺利进行,有效处理认定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有效保护参加认定的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目的及时稳妥地处理我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

为确保我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顺利进行,有效处理认定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有效保护参加认定的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及时稳妥地处理我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性事件,消除或减少其危害和影响,确保认定的正常秩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职业技能认定的权威性。

(二)依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劳动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认定考务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期间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重庆市轻工业学校副校长梁亮亮任组长,培训办公室主任梁健任副组长,培训办公室干事和各系主任为组员的认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主任由培训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工作职责

认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指导认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2)对认定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对出现泄密、集体作弊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参与调查,及时向组长通报情况,组织协调,跟踪并督促妥善处理。

(4)承担对认定突发性事件的综合分析报告。

三、应急处理的基本程序

(一)应急处理原则

在认定组织过程中,一旦发生影响认定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应本着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处理果断、防止扩散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影响,维护考生的根本利益,确保认定资料安全保密,保证认定正常有序进行。

(二)报告

1.报告形式

根据认定突发性事件的紧急程度,视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电话报告、文字报告等报告形式。

2.报告内容

(1)认定试卷运送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认定试卷保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认定考场出现的问题。

(4)需要报送的其他问题。

3.报告程序:

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在发现突发事件10分钟内,由事件发生地现场工作人员向本考点主考人员报告;出现重大应急事件时由应急小组负责人向上级部门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鉴中心)报告。

阶段性报告:阶段性报告由事件发生地指定专人动态跟踪事态发展及处理过程,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各项决定及工作程序及时记录并上报鉴定中心。

4.保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认定工作安全规范。

(三)事件确认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认定正常进行或对认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突发情况。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重大事件是指导致认定不能正常进行,对整个认定的安全和结果以及认定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一般事件是指该类事件对认定工作有一定影响,经过妥善处理,认定可以正常进行或认定结果客观、公正、有效。

1.重大突发事件

(1)试卷在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卷泄密。

(2)试卷保管期间遭受水、火灾致使试卷损坏。

(3)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4)考试期间,考点有两个以上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

(5)发生恐怖性事件。

(6)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或发现疑似感染流行性疾病。

(7)地震、台风、火灾、洪水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8)其他影响严重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2.一般事件

(1)考试资料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试卷少装、缺页、网上试题不符等问题。

(2)认定期间,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3)认定期间,突然断电、停电及设备故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4)计算机相关专业利用计算机考试中出现病毒、软件和网络故障。

(5)认定考试结束后,发现认定试卷或答题卡丢失或发现考生故意带走试卷或答题卡。

(6)其他有一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四、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考场人员应立即向考点主考人员报告,由主考人员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性质再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市职业鉴定指导中心报告,并做好突发性事件情况记录。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由考点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具体实施,以挽回损失,保障认定正常进行。

1.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卷泄密事件,应急小组应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会同各系部进行调查,并及时上报市鉴定中心。在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泄密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鉴定中心同意后,根据不同情况做出试卷重新印制、本次成绩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或向市职鉴中心申请缓考。

2.试卷保管期间遭受水、火灾致使试卷损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视情况的严重与否作出决策。若保管期间受水、火灾致使试卷小部分损坏的,可报请市鉴定中心同意后重新进行复制印刷。损坏较多而影响大部分考生认定的,认定前遭受的损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尽快联系市鉴定中心,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请求重新发放足量试卷;若时间不允许,报请市鉴定中心同意后缓考。认定后的保管过程中遭受损害的,请示市职鉴中心,损害的场次作废或该科目该次考试全部作废,重新组织一次考试,并对该部分考生作好安抚工作。

3.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须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措施,并尽快将试卷送至考点。同时,让考生按时进入考场候考,由考点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巡考人员安抚考生情绪,做好思想工作,并视情况补足考生的考试时间,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将情况报市职鉴中心,经同意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该次考试;取消该次考试,下次考试免收该科目考试费用等。

4.考试期间,两个以上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考点主考或巡考人员应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再及时上报市认定中心。同时指派工作组会同考点,封闭整个考点,更换监考人员充实考场;登记问题考场和舞弊人员,查明事实。评卷时对问题考场的试卷进行分析研究,对雷同试卷按相关规定处理,或向市认定中心将该考场试卷全部作废。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5.发生恐怖性事件时,应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排除危险;考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市鉴定中心汇报情况,请求缓考或更换考点后再考,或在公安机关的保护下继续考试。

6.在认定过程中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由考点医务人员做好应急处理,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若爆发传染病,考点应配合政府和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考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向市认定中心汇报情况,经批准做出停考或缓考决定,或其他处理方案。

7.地震、火灾、洪水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影响认定正常进行的;考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先确保考生人身安全、试卷安全,后向上级请示,经批准后做出停考或缓考的决定,或者其他处理方案。同时应妥善疏散、安抚考生,配合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

考前考点须制定和张贴考试期间地震、火灾、洪水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疏散方案。包括排查考场的房屋安全隐患;在操场或空旷地带设臵临时躲避场所,安排考生的疏散顺序和线路;进行疏散辅导演练,在疏散通道上增设专门职守人员具体负责考生疏散工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搞好预防宣传工作等重要内容。

8.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突发性事件,由考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轻重,做出不同处理,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五、一般事件应急处理

1.由现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考场主考人员报告。

2.主考人员判断事件性质,及时报告应急小组作出处理意见。设施设备类故障事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即时处理,以保障认定工作正常进行为处理原则;试卷类错误根据错卷数量多少决定是否缓考,并及时上报市职鉴中心。

3.其他一般事件由主考人员报告应急小组根据现场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处理程序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

认定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通过主管领导及时向市鉴定中心报告。

2.研究措施,提出意见

在充分掌握认定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后,应急小组要与应急领导成员研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认定中心。

3.答复处理

根据处理意见,进行答复处理。

七、善后

(一)恢复秩序

认定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小组要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并防止突发事件再次发生。

(二)处理报告

认定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考点认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向市鉴定中心提交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原因、处理经过、处理结果、社会影响等。

(三)评估

认定突发事件结束后,我校职业技能认定所会同考点组织专人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八、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职业技能认定所或考点都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认定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臵、报送各个环节,完善信息传输渠道,随时保持信息报送通畅,通讯设备完好。

(二)人员保障

在认定期间,我校职业技能认定所或考点要安排专人按照认定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和考点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注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认定期间设立突发事件报告电话,指派专人值守。

(三)宣传、培训保障

我校职业技能认定所要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法律法规政策和处理认定突发事件预案的培训宣传工作,有效预防认定突发事件发生和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九、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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