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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轻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5-27 09:54:12     

一、组织机构1 重庆市轻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所设所长一名、副所长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办公室干事若干名。2 所长由重庆市轻工业学校校长胡跃兼任,担负认定所领导责任。3 副所长由重庆市轻工业学校副校长

一、组织机构

1. 重庆市轻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所设所长一名、副所长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办公室干事若干名。

2.所长由重庆市轻工业学校校长胡跃兼任,担负认定所领导责任。

3.副所长由重庆市轻工业学校副校长梁亮亮兼任,直接领导认定所的具体工作。

4.办公室主任由梁健担任,全面负责认定所的日常工作。

5.办公室干事四人:程洪、翁乙云、盛长春、林欣雨,根据工作安排负责认定所各项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认定所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法规和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认定所工作有序进行。

3.负责认定所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负责督导员、考评员、监考员的管理使用。

4.负责各岗位的工作安排和协调,加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5.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工作的布置和安排,负责认定过程中各项工作的验收。

6.负责认定站日常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各类临时工作任务的安排和调整。

三、办公室干事工作职责

1.负责重庆市轻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所的日常事务,确保认定所工作正常运行。

2.组织校内师生和社会培训学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做好宣传动员、申报等相关准备工作。

3.按批次组织认定工作,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场编排、考场及试题准备等工作。

4.根据上级要求联系和安排每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督导员、考评员和监考员,定期组织相关考务人员学习考务纪律和规范要求。

5.收集汇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及考试试卷等考试资料,及时办理和发放合格考生的职业技能认定证书,保管和存档各类考务资料。

6.做好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联系工作。负责收集整理需要上报的各类认定资料。负责费用结算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人员奖惩制度

为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本着公正管理、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1.有下列表现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奖励:

(1)完成认定所下达的主要任务指标,成绩显著的;

(2)向认定所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3)工作认真负责,工作量大但不计个人得失,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绩效突出的;

(4)处理应急事件及时得当,为学校挽回重要损失的;

(5)有其他突出贡献,上级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2.奖励措施:

(1)提职提薪。上述表现特别突出的工作人员,在提职提干中给予优先考虑;在评定薪酬等级中给予优先考虑。

(2)评优评先。上述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在学校期末和年终的评优评先中给予优先考虑。

(3)单项奖励。在单项任务指标中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4)特别奖励。在突发事件和临时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由办公室提议,校务会批准,给予特别奖励。

(二)惩罚

1.有下列行为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处罚:

(1)日常上班、加班及学校会议期间,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的;

(2)在工作时间脱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造成一定影响的;

(3)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期间擅离工作岗位的;

(4)失职造成认定所资料损毁或遗失,造成不可换回损失的;

(5)有具体任务指标的工作人员非不可抗力而不能完成任务指标的;

(6)其他学校规定的应予处罚的情况。

2.惩罚措施:

(1)经济处罚。日常考勤期间的各类缺勤事项,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罚款;完不成任务指标按部门规定进行处罚。罚款由学校从被处罚者工资中扣除。

(2)纪律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各种损失,视情节轻重和后果严重程度,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辞退”等纪律处分,并可附带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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