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员岗位要求
1.本校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监考员必须为本校具有教师资格的专业教师或本认定所工作人员。
2.监考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凭,为人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有较丰富的教学和培训工作经验。
3.监考员须经过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组织的考务培训合格方能获得监考员资格。
二、监考员工作职责
1.监考员协助考务人员负责考前的理论考场布置。
2.监考员负责考生签到,核对考生身份证和发放准考证。并根据防疫工作要求对考生测体温,检查口罩佩戴情况。
3.监考员进考场前须佩戴好监考员标志牌,在考前宣读考场纪律及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并在监考过程中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守考务纪律,严格考场管理。
4.理论考试时,监考员须当考生面拆试卷袋和发放试卷,提醒考生在正确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单位。开考30分钟后,不得再放考生进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准许考生交卷。
5.理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及时引导考生进入技能考试现场。
6.监考员负责技能考试的签到和考生引导工作,组织待考考生在待考区等候,维持技能考试现场的秩序。
7.技能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负责将技能成绩手写登录在“技能成绩登录表”中。
8.所有考试流程完成后,督导员、考评员和监考员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监考员负责检查所有签字是否完成(包括考生操作技能评分表上的签字)。待所有考试资料检查无误后,监考员方可离开考场。
9.理论试卷由考评员负责改卷出成绩。考试结束后,所有考试资料由监考员负责带回认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