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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轻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所考评员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5-27 11:29:43     

一、考评员岗位要求1 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2 考评员由市、区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进行资格考核。考核合格后,由

一、考评员岗位要求

1.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2.考评员由市、区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进行资格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资格胸卡。

3.考评员要不断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知识和技术,提高考评鉴定水平。考评员参加本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前,须通过本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组织的考务规范及考评纪律培训。

二、考评员工作职责

1.考评员在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2.考评员进行考评前,必须熟知本次考评的职业(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审标准。    

3.负责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    

4.在考评过程中,评分人员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相互间不得暗示和勾通。    

5.一般情况下,考评员不参与监考。    

6.考评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测评记录并签名。    

7.鉴定对象有违纪行为,考评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中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8.操作技能考核的检测、评分工作完成后,填写有关考评成绩报告单,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鉴定意见。    

9.协助考务人员做好其他考务工作。

三、考评员的派遣和使用

1.考评员资质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所使用的考评员由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所在符合资质的且在考评员证书有效期内的人员中进行聘任。聘任原则为择优聘任,有不良记录者不予聘任。

2.本认定所使用考评员时,必须根据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在具有同工种同等级(或高等级)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进行选拔使用。严禁使用非本工种或低等级或过期的考评员参加考评。

3.考评员必须持证上岗进行考评,未佩戴考评员证的人员不得进入考评现场进行考评工作。

4.考评员因故不能参加考评时,须提前一天以上通知本认定所。如无故缺考或迟到早退,由本认定所根据聘任合同给予经济处罚。

5.考评员的考评过程由督导员进行监督。如发现考评员在考评过程中违反考评员纪律,弄虚作假,随意拔高或降低考评标准,故意刁难或纵容考生,本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提醒、停止本场考评资格的临场处理。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本所将解除与该考评员的聘任合同,同时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6.建立考评员诚信档案,考评员违反考评纪律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作为本所今后使用的考虑依据。

7.考评工作结束后,本所按事先约定及时向考评员支付报酬,不拖延不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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