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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轻工业学校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3-02-24 09:31:20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轻工业学校是一所实施中专学历教育、高中级和技师技能培训与鉴定、长中短期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办学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学校设有重庆市中职教师实践培训基地、重庆市创意产业基地、重庆市中职学校众创空间、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重庆市第三批市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设置机电、电子信息、经贸、工艺美术四大类实用型专业类群,开设工艺美术、食品检测技术、模具制造技术、汽车制造与检修、工业机器人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电子商务、会计、学前教育、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等20余个专业;其中工艺美术、模具制造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为市级示范校重点专业;电子商务、汽车制造与检修和会计专业为市级重点特色专业;模具制造技术为重庆市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为市级紧缺骨干专业、模具制造技术和汽车运用与维修为市级高水平骨干专业。

(二)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学校现设置19个科室,具体名称为:党委(兼纪检、工会)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后勤科、内审办公室、学保科、团委、信息中心、教务科、招生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社会培训办公室、项目与科研办公室、电子与信息系、机电与汽车系、艺术与建筑系、经贸与服务系、基础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641.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45.8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756万元,事业收入846.2万元,其他收入3993.66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97.0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去年增加1682.2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较去年增加352万元,事业收入较去年减少353.8万元,其他收入较去年减少383.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641.71万元,其中:

教育支出9340.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8.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1.0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97.0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77.6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19.4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45.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5.85万元,比2022年增加168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9.88万元,比2022年增加649.34万元,主要原因是学校规模扩大增人增资致人员经费增加,招生人数大幅增加致教育教学日常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45.97万元,比2022年增加1032.87万元,主要原因是学校继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主要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和校园大门及附属构筑物改造等重点工作。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7.6万元,比2022年减少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学校严控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3.6万元,比2022年减少0.4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保持零增长或逐年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倡议教职工低碳出行,非紧急公务一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保持零增长或逐年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85.9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62.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240.9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62.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5.9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徐静 联系方式:023—8802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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