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管理目标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质量,确保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的有效性。
2.遵循“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管理工作原则,增强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公信度,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3.规范实施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坚持公正性、程序化、保密性、约束性原则。
二、质量要求
1.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办法、岗位工作职责、试卷及设备管理办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2.按照考评员管理要求对每一许可技能等级职业(工种)配备符合资格条件的考评员。
3.配备符合规定、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包括技能等级所负责人、考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设备维修及材料管理人员等。
4.建立齐全的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档案,并规范整理保存相关考务资料。
5.执行公示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随意变更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安排。
6.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
7.严格按照技能等级许可规定范围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杜绝超范围或擅自跨地区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行为。
8.按照规定设置考场。技能等级认定考场原则上在技能等级认定所内进行,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在技能等级认定所以外的地方设立分考场。
9.严格按照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不得协助伪造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欺骗复审部门,不得受理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的考生集体报名。
10.使用国家题库和市题库试题组织实施技能等级认定,未经市人社局审批,不得擅自编制试题。
11.按规定对每批次技能等级认定进行申报,审查批准后得以组织实施,不得擅自组织技能等级认定。
12.按照考务管理要求准备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理论和技能考场的准备、设置、编排、准考证制发、工作人员配备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3.严格遵守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试卷机密文件管理规定,派专人领取、保管试卷,设专用保密场所和设施存放试卷。
14.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技能等级认定规程和考场规则。执行考评人员交叉、回避、轮换制度,试行考评组长负责制,考评记录真实完整。
15.统一阅卷评分程序和标准,技能等级成绩汇总、登录应真实无误。
16.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违规处理
1.对技能技能等级认定所的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