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市轻工业学校官方网站『公办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重庆市首批示范校』

重庆市轻工业学校logo_name

政策规章

您的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社培与鉴定 > 政策规章 > 内容

重庆市轻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所质量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5-27 09:47:39     

一、质量管理目标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质量,确保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的有效性。2 遵循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管理工作

一、质量管理目标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质量,确保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的有效性。

2.遵循“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管理工作原则,增强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公信度,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3.规范实施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坚持公正性、程序化、保密性、约束性原则。

二、质量要求

1.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办法、岗位工作职责、试卷及设备管理办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2.按照考评员管理要求对每一许可技能等级职业(工种)配备符合资格条件的考评员。

3.配备符合规定、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包括技能等级所负责人、考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设备维修及材料管理人员等。

4.建立齐全的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档案,并规范整理保存相关考务资料。

5.执行公示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随意变更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安排。

6.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

7.严格按照技能等级许可规定范围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杜绝超范围或擅自跨地区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行为。

8.按照规定设置考场。技能等级认定考场原则上在技能等级认定所内进行,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在技能等级认定所以外的地方设立分考场。

9.严格按照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不得协助伪造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欺骗复审部门,不得受理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的考生集体报名。

10.使用国家题库和市题库试题组织实施技能等级认定,未经市人社局审批,不得擅自编制试题。

11.按规定对每批次技能等级认定进行申报,审查批准后得以组织实施,不得擅自组织技能等级认定。

12.按照考务管理要求准备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理论和技能考场的准备、设置、编排、准考证制发、工作人员配备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3.严格遵守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试卷机密文件管理规定,派专人领取、保管试卷,设专用保密场所和设施存放试卷。

14.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技能等级认定规程和考场规则。执行考评人员交叉、回避、轮换制度,试行考评组长负责制,考评记录真实完整。

15.统一阅卷评分程序和标准,技能等级成绩汇总、登录应真实无误。

16.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违规处理

1.对技能技能等级认定所的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重庆市轻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所试卷管理办法
下一篇:重庆市轻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所违纪违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