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07〕109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市外差旅费执行标准的通知》(渝财行〔2014〕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修订并出台新的《重庆市轻工业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住宿费根据出差地区不同、出差人员级别不同,划分不同的住宿标准;伙食补助费根据出差地区不同,划分不同标准;住宿费、机票支付使用公务卡结算;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同时,文件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出差审批制度,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工作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