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针对目前借款数额较大、借款期间较长,借款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等现象,学校对个人借款进行了全面核对、清理、催报,并对今后借款和报销进行了规范和强调:
财务科将根据“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报销时先冲抵其借款,再办理报销和后续借款。
一般性工作业务个人借款应在3个月内予以报销,采购备用金、学生应急备用金等个人借款应遵循当年结清,下一年度重新办理借款原则,国培等培训借款应在培训结束的15日内报销。
用银行汇款、转账支票等结算方式预付给业务单位的款项,经办人应在款项汇出后的30日内,向汇入单位索要票据或发票,及时冲销借款。
借款人未在规定的时效内结清借款(特殊情况校长同意的除外)的,所借款项从工资、津贴、绩效中扣还,而且对已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将不予以报销,均由借款人自行承担。